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267735.78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