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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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94163.65元并支付以人民币94159.4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4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155元。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