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2019年7月至同年12月的基本生活费(1650元×6个月)9900元、生活照料费(880元×6个月)5280元、物价临时补贴(50元×6)300元,共计15480元;

二、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2019年7月至同年12月的电价补贴(21.96元×2个季度)42.92元;

三、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2019年的采暖补贴1000元;

四、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2019年7月至同年12月的医疗费138.51元;

五、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鑫辉冰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7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