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0749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

三、如果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位于鼓楼区××街道××路××号××大厦××单元房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如有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则以清偿在先抵押权后的余额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3元,减半收取计1306.5元,由原告***负担21.5元,被告***负担1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8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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