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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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12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以上共计842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3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