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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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2504.11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62504.1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2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6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