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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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万元并支付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自2020年9月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原告***对位于古槐辖区中户所有权证号为鲁(2019)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5号房屋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00元,减半收取计14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