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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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109.79元及支付至2021年6月16日止利息129.6元、罚息143.1元,本息合计26239.39元,之后至借款及其利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约定的计算;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计22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