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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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424号

郑海燕、徐俊杰:

申请执行人郑海燕与被执行人徐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民初190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21年4月25日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4月25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3780元,其中案款3680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50元。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依法扣划徐俊杰银行存款3361.57元,申请人主动履行418.43元。依法扣除执行费50元、诉讼费50元后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院执行的(2017)甘0821民初190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17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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