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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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购房款项676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507.92元; 三、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xx号12xx房、1202房、1203房、1204房、1205房、1206房、1207房、1208房、1209房、1210房腾空交还被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66元,由原告***负担8637元,被告***、***共同负担3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