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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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鑫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服务费4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1元,由***负担711元(已交纳);由北京光耀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