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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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锐丰建声灯光音响器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亚泰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兴禅宗圣域音响及智 能化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质保金267545元和新兴禅宗圣域 演出中央控制系统工程质保金32565.51元给原告广州市 锐丰建声灯光音响器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锐丰建声灯光音响器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6.74元,由原告广州市锐丰建声灯光音响器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25.08元,被告北京亚泰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80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