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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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银地澜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铺设于北京市怀柔区×镇×号院外的临时天然气管道进行移位,移位后的管道距该院内厨房、厕所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