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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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69号

雷山县某银行、唐某、蔡某权、欧某红:

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唐某、蔡某权、欧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2634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唐某、蔡某权、欧某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雷山县某银行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唐某、蔡某权、欧某红支付欠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唐某因体弱多病,长期需看病治疗,暂无还款能力;被执行人蔡某权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并于2021年6月15日将575194.98元支付给申请人雷山县某银行,同时交纳执行费849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银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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