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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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剑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工程款40万元进行冻结。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剑河县雅园机械土石方工程施工、咨询部先行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