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19年开始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民政村虾子河村民组向王宗贵、张其会发放的分红款由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均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4-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