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9年开始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民政村虾子河村民组向王宗贵、张其会发放的分红款由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均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4-26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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