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710,000元; 二、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6月6日的逾期利息共计595,200元; 三、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7,71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6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四、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47,470元; 五、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42,401元; 六、被告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五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6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共计370,658元,由被告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