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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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同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321执566号 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加才让、才让多杰、旦正多杰、索南才让、拉加才让: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加才让、才让多杰、旦正多杰、索南才让、拉加才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379.3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案款83379.30元及其逾期利息952.06元、申请执行费1151元、案件受理费2223元。其中,从被执行人索南才让银行卡中强制扣划79478.46元,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银行卡中强制扣划7797.9元,被执行人旦正多杰财付通账户中强制扣划429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3日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3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PAGE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