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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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鼎江啸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尊懋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恒鼎江啸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账号:×××)、***、***、***、***银行存款共计70128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恒鼎江啸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其名下共计相当于701288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