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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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花意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409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X、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X中的存款共计273317.4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96元,申请人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