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合伙财产40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的资金8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7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4-20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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