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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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乐臣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乐臣鞋业有限公司货款17845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1935元,保全费1412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