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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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5782.2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33元,减半收取计86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