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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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03执5074号 宁波沙氏袋业有限公司/宁波正邦建材有限公司、宁波正茂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森林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豫浙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罗山县东升保温材料厂、宁波市群益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瑞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沙氏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正邦建材有限公司、宁波正茂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森林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豫浙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罗山县东升保温材料厂、宁波市群益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瑞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203民初1261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