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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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爱家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7760.04元及利息(以实欠借款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20年3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44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 四、被告广东爱家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2.1元,减半收取计2961.0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81.05元,由原告负担181.05元,被告***负担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