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上海巴富仕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上海新巴富仕游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新巴富仕游艇有限公司、上海巴富仕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LEEQING(李清)银行存款总计人民币24,572,819.9和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新巴富仕游艇有限公司、上海巴富仕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LEEQING(李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林荫新路XXX弄XXX号全幢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助理张利余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