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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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借款本金49961.50元、利息11690.74元,合计61652.24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18日),并自2021年4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49961.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02875%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1元,减半收取计6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