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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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佳怡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佳怡物业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562.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