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6,000元; 二、驳回***、***对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500元,***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