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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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庄居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分配位于驻马店市洪河大道国润美兰湖小区270平方米的安置房(包括门面房、车库)。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庄居民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