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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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482执保232号 申请人:湖南常宁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深圳市人,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深圳市人,住***。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湖南常宁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