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
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10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劳务费73753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262元,共计62524元(***已预交),由湖南省建筑装饰总公司负担15005.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由上诉人***自行负担47518.24元(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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