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康浦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上海福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福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康浦码头装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承包经营费人民币1,262,25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康浦码头装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23,608元,由原告上海康浦码头装卸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福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