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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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3972元,共计15972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计1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