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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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物业服务费33865.6元、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电梯费10077.6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采暖费1846元,合计4578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物业服务费违约金15215元、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电梯费违约金4527.6元、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采暖费违约金377.7元,合计2012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以45789.2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日计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93元,公告费用6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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