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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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谊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张菊芳于2018年7月1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张菊芳、***与北京谊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购房定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284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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