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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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齐鲁银行聊城在平支行6223××××5000账户上的存款50650元(实际冻结1231.91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支付宝2088××××3424账户上的存款4659.70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账户上的存款2215.37元。 四、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5.25-2022.5.25)。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