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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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沭阳县金地华园B38-1、B38-2室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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