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94134.68元、营养费6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上述费用共计196304.68元。

上述196304.68元及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7018元,可支付到原告***的父亲赵某2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62×××26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7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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