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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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8735.85元,其中133735.85元支付给原告***,5000元支付给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62×××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元,由原告***负担360元,被告***负担195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510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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