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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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2执恢9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裴蕾: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执行人裴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19)粤1202执1325号],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裴蕾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1181.22元、手续费15490元及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34元。因被执行人裴蕾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裴蕾与案外人陈英按份共有的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三路“中源名都”10号楼10A-1001房,本案分配得176423.76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2700元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实际受偿173723.76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裴蕾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联系,联系人:郭锦、陆锦华、陈智彬,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