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绿洲营林有限公司 上海镛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人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人依法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费82700元,退还申请人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9 |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