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 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价款652,912.53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约金32,645.63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655.58元,减半收取5,327.7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反诉案件受理费4,202.9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