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贵州容大康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10607号

永康市旺兴物流有限公司、苏朝臣、张家口新天地运输有限公司:

永康市旺兴物流有限公司与苏朝臣、张家口新天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6861.79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6861.79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永康市旺兴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费3903元张家口新天地运输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永康市旺兴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7-29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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