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50200元;

三、驳回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由***负担600元,由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负担1200元,由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31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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