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50200元; 三、驳回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由***负担600元,由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负担1200元,由漯河市源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