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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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滑县金泰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2593.8元(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原告***172593.8元,支付被告滑县金泰服装有限公司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8.33元,由原告***负担125.33元,被告***负担19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