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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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2287号 董斌: 被执行人董斌罚金执行一案,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董斌自行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元。现被执行人董斌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