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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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韵文工艺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111号 蒋某: 被执行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未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2634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120000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罚金120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已将罚金12000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1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3-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