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2执120号 林颖谦、梁敏敏: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颖谦与被执行人梁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梁敏敏向申请执行人林颖谦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因被执行人梁敏敏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颖谦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梁敏敏名下的银行存款5682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林颖谦实际受偿5072元,退还被执行人梁敏敏560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梁敏敏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联系,联系人:郭锦、陈智彬,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