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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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2990-4号 匡旭: 你/你单位与雷大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辽0114民初772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雷大军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原告劳务费8750元 二、案件受理费114.6元,由被告负担。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6-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